刘耀来委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军民融合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体现,融合得越密切越好,特别我们湖北是国防大省、军工大省,要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200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赋予了湖北、江苏、陕西三省担负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任务。湖北军地密切协同,大力推进了保障社会化工作,在人才联合培养、装备革新研发、公务用车改革、战时运力油料保障、农副业科技引智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2011年,武警部队在我总队召开会议,推广总队保障社会化试点经验。湖北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成绩可圈可点,但我们在调研中也感到,一些地方靠行政协调、靠强制命令推进、靠感情落实融合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军民融合式发展在顶层设计、工作运行、法规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影响着军民融合的质量效益。
从顶层设计来看,需要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主要是地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规划布局军地衔接不够,军地脱节,资源、技术、信息和人才军民双向共享不足。军民融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应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搞好目标任务的衔接融合。着眼双赢共进,部队要主动了解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等发展规划,及时提出军事需求;地方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安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主动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当中,从而形成以需求牵引目标、以互动强化对接、以规划统筹建设的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比如,武警总队与东风汽车公司联手攻关生产的“枭龙”执勤巡逻车就是一个很好的成果示范,既适应了部队执勤巡逻的特殊需求,又推进了地方支柱经济产业的市场拓展。二是抓好资源配置的整合共享。既要充分发挥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又要积极用好市场经济规则,借助市场运作实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凡是能利用社会资源的就不另铺摊子、能纳入地方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发展的就不重复建设。这几年,湖北军地双方积极开展文化共建、智力扶贫、联合育才等活动,武警总队从地方引进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160多名,3900多名官兵参加了地方各类专业技术培训,30多名转业干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重用,实现了共享共建共赢的效果;特别是在科技强省、科技强军上,走军地双向合作的路子,武警总队与湖北科研机构,对侦察、通信、破拆、排爆和运输等7类32项装备进行技术创新,研发了一批实用新装备,其中6项成果荣获军地科技进步奖,部分成果被武警部队推广应用。三是突出实施过程的全程协调。就是要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地方经济建设发展节奏和进程的统筹协调,并根据地方执行发展规划的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科技实力提升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有序。
从工作运行来看,主要是军民分割、自成体系、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还存在指导关系不顺畅、主体权责不清晰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军民融合式发展涉及军地两大系统和多方利益关系的调整,需要军地合力共同推动。当前,应重点建立健全三种机制:一是加大统一领导力度。坚持落实双重领导、双向兼职、党委议军、现场办公等制度,把国防建设纳入党政机关工作职责,纳入党政领导任期目标,做到经济社会建设与国防建设统一筹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比如,湖北的一些地市把部队干部、高级士官住房纳入地方公务员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在推行社会化保障方面作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建议加强调研,出台全省层面的政策法规。二是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按照“军队提报需求、政府主导推进、行业归口落实”的原则,将军民融合发展的任务细化分解到军地各部门各行业,采取军地联合办公、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等措施,建立完善融合发展军地协调协作机制,实现军队“所需”与地方“所能”的有效对接,确保融合发展的有条不紊。当前,就是要认真贯彻国发42号文件,搞好执勤范围清理调整,各级都要加强协调,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确保按期高效完成执勤目标清理调整任务。三是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军地定期对融合发展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推进融合发展工作不力甚至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营造融合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在军地协议落实、军用设施保护等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从法规建设来看,突出表现在配套政策法规滞后、军民技术标准不衔接、军工领域“门槛”过高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必须把军民融合式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依靠行政推动到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用,推动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一是开展军民融合式发展领域综合性立法的调研工作。当前,要围绕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调研,着重对立法的必要性、基本架构和内容、基本制度、重点章节的布局等方面进行专门研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研究出台湖北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条例,为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法理支撑。二是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修订完善现行涉及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修、改、废工作。对以往制定的诸如装备研制生产、后勤保障、人才培养、国防动员等方面的法规,应当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纳入国家立法的层面统筹考虑,兼顾国防建设的需求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立法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执法效果。三是搞好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建议每年开展1-2次自然灾害、安全事故、警民联合救援等局部与全局、单项与多项的联演联练,确保部队能够有效协同完成多样化任务;要以国家相关法规和《武警法》为依据,把政策法规明确的国防建设经常性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避免“一事一标准”“一次一协调”的尴尬局面;对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军事活动、各种演习演练和履行急难险重任务等专项经费,应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由党委议军会决定,做到正常工作经费有预算,主要建设经费有安排,重大任务经费有保障。同时,着力解决好事关部队战斗力建设、事关官兵切身利益的在校大学生入伍奖励、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随军家属指令性安置计划、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发言人单位及职务:武警湖北省总队副司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