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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2014-09-15 00: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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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国华委员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是民生的基础和最重要的保障。当前,湖北省正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一、我省农产品生产安全方面的问题
    1、农业经营模式隐患较大。一是千家万户农户分散生产、独立经营,无法按照标准化、规模化、区域化组织生产和监管,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二是部分农户为了利益最大化,在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品和激素,不断造成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是由于农户信息来源单一,走市场化发展的认识参差不齐,以及对种植养殖技术、病虫害和疫情风险的认识较低,在市场行情低迷和风险发生时,容易造成亏损,进而激化政府、农户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生态环保。
    2、质量安全监管重结果不重过程。仅在农药残留限量的指标上,我国与国际标准相比尚存在差距,在放射性残留、金属含量、化学添加剂等方面也仍达不到国外的检测标准。以“六和速生鸡”为例,央视曝光的速生鸡养殖使用多达18种抗生素及违禁催生药物,在农业部第236号公告中,一共只有12种残留物检测,其中涉及到鸡的是8种。即意味着有10种抗生素及违禁催生药物不在国家的检测范围之内,即便是滥用也不会在检测环节上发现不合格。采取“事后检测”的终端质量安全控制方法,消耗了检测成本,却达不到确保质量安全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监管模式还带来进一步的隐患,对于很多企业而言,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而生产出来的产品最终检测出现质量问题,往往不愿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上报、召回、报废等措施。因为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上报,还会带来行政、刑事处罚,以及后期资金和信誉的损害等多重损失。因此,一些企业往往出于侥幸心理瞒报,有良心的企业自行偷偷报废处理,而缺乏良心的企业则将产品直接流入后续环节,这样给其他企业埋下了隐患,导致更严重的危害。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多流于形式。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以肉制品加工为例,想要确保餐桌上产品质量安全,了解产品的源头到成品的全部完整信息,至少要保证种苗-养殖-屠宰-深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六个方面所涉及到的环节需要能够明确无误地追溯。而由此六个方面引伸出来的产业,多不胜数。单以养殖来讲,又涉及到养殖环境,饲料,兽药甚至工器具,消毒溶剂是否使用安全、合理的问题;以饲料可以引伸到种植、农残、加工、添加剂、保藏等等方面;深加工涉及到原料、辅料、配料、添加剂,甚至香精、香料、包材、工器具、消毒溶剂等等方面。所以纵观以上环节,真正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是一个单一的线条,而是一个庞大的立体网络,不是哪一个企业能够独立完成的。它的建立必须依靠所有涉及环节的产业链都能够在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提供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完成自身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集合。

    4、农产品生产者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大部份农产品生产者还是农村散户,他们文化水平不高,接受科学技术的能力有限。个别农户农产品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在生产过程中,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去执行。特别是一些不法商贩,将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复配混合套上外包装袋,更换商品名称,使得一般农户更加无法辨别。部分农户为了利益最大化,在生产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品和激素,而且农户还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5、农民种植养殖风险较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和风险基金不完善。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由于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而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现阶段,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有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生产又必须面对市场风险、病虫害风险、疫情风险、技术风险、决策风险、信用风险和资金风险等等,稍有不慎,都会给农产品生产者带来巨大损失,甚至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倾家荡产。虽然当前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已启动对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补贴,但是还有一部分农产品没有列入保险范围内。同时,由于经营风险和成本较高,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给予大量财政资助。但从实际经营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部分基层政府财政困难,财政补贴资金往往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与之相矛盾的是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保障标准低,涵盖不了生产成本。

    二、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1、创新现代农业经营发展模式。要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建设体系,促进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现代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带农户”提高组织化程度,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健康、生态、环保的种养基地,将农民转变成产业工人。像管理工厂一样管理种养基地,像管理工人一样管理农户。同时,让农户分享到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和土地入股的利益外,还分享到在产品的加工、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有效地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发展。
    2、发挥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政府部门一是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统一认识,统筹规划。二是要提供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在可行性操作层面上进行具体指导。三是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广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或组织创建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在资金上,对关键设备、追溯系统运行实施政策性扶持。四是要牵头将外部信息资源与企业内部的信息资源相结合,促进完整的、涵盖从产地环境到产品上市的质量安全信息整合。五是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各个环节数据无缝有效的对接。

    3、加快现代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生态农业是“朝阳产业”,是21世纪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调了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性。生态农业强调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以大农业为出发点,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全面规划,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发展,并使各业之间互相支持,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同时,还要积极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加强舆论引导,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看到生态农业的优越性和经济效益,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由传统农业的“高产”到现代农业的“优产”转变。再则,生态农业循环经济需要相关技术的支撑,无论是种植养殖生态模式选择、示范规模和布局上,还是生态农业具体实施过程中都需要技术指导和规范化管理。只有建立起强大的技术支持体系,才能使得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正常循环,促进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4、重视对农产品生产者的知识和法律意识培养,加强农产品生产资料的监管。农产品生产整个过程环节复杂,牵涉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只有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自身的知识水平,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才能保证农产品在整个生产环节执行国家标准。我们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宣传,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传播标准意识、科技意识、信息意识、产品包装意识、食品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品牌效应意识等先进理念,更新生产者的观念。
    5、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产品风险基金。要规避和防范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各种风险,必须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产品风险基金建设,一方面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资金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大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设立农产品风险基金,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产品风险基金双保险措施,彻底解决农民种植养殖风险,确保农民利益。(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工商联副主席,武汉市汉口精武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