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玲 委员
结构调整和转型是保证我国未来一二十年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有效途径。湖北省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思路,提出了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我省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走在中西部前列,部分领域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产值力争突破万亿元的五年发展目标。到目前,湖北在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有新的对策措施,全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制约湖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问题和突出矛盾
1、体制和制度性障碍,影响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有待完善,普遍存在着资金使用及管理分散、重点领域投入不足、缺乏稳定而系统的投入支持机制等问题;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机制没有形成,技术创新成果转移机制亟待建立;“有形的手”依然在取代“无形的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没有确立,人们期待着“新的改革故事”。
2、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低。湖北是位居全国第三的科教大省,2008年湖北万名R&D活动人员科技论文数居全国第四,而万人技术成果成交额居全国第10位;在全省每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中,70%的是“技术输出型”,科研成果在本地得到推广应用的比例较低,大部分科技成果“远嫁”,在异地“生根开花”;应用型科研尚未完全遵循市场导向,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和市场开发三大环节缺乏有机统一,资源相互分割,脱节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对彼此的定位和分工认识不清,且始终存在创新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不强。政府的引导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联盟的项目支持、平台支持、信息服务等手段不足;联盟围绕共性关键技术的共同研发不够,在申请承担科技项目时拧成一团,但是在合作开展创新时分工不明确、对接不紧密、合作效率不高;少数联盟很少或没有开展实质性的活动,在促进产学研合作与交流上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联盟自身运行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一些联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结构松散,合作管理水平低,只有联盟牵头单位的工作部门代管联盟工作,主动谋划的意识和具体运作的能力比较欠缺。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核心技术、主导品牌不足,以产业链的低端为主,一些行业存在原料、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对外依存度高的问题。
3、资金、人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力度不够。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要达到2.0%以上,进入全国前列,但这仍落后于发达国家3%左右的水平,与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此外,了解世界技术动向、当代产业结构动向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运作基本规律和惯例的领军人才也十分缺乏。
4、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老问题又重新出现。各级各地政府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设立了多种多样的专项基金,各个地方政策不一致,分工不明确,缺乏统筹规划,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投资效率下降。比如,多晶硅前几年稀缺,价格曾高达480美元/公斤,国内多晶硅企业因此剧增,2009年底规划规模高达27.7万多吨,而去年全球需求量仅为9.6万吨。现在多晶硅行业竞争加剧,加之下游企业需求减少,多晶硅价格2010年中期就跌到50—60美元/公斤,低于国内许多企业的成本价,致使多家企业停产。
5、战略性新兴产业本身的技术风险,带来潜在的不确定性。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尚处在产业生命周期的萌芽期和形成期,技术路线尚不明确,而全球的技术变革日新月异,往往一项技术还没有完成产业化就被另一项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目前的投资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二、加快湖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健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科研立项市场评价标准体系,建立科研成果经济效益长期跟踪制度,加大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项目采购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方面,对纳入国家节能环保清单和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采购项目,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项目,在价格评标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标和技术评标总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凡采用性价比法评审的采购项目,可增加科技进步、节能环保评分因素和给予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对纳入国家节能环保清单和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可采取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缩短付款尾款扣押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护。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减免标书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等措施,切实将政府采购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内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纳入供应商库,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重点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鼓励发展新业态等角度,针对产业的具体特征,制定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效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施行税收减免政策,在这些企业再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符合条件企业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之后,继续减征企业所得税。
3、引进培育创新型人才。以武汉未来科技城成为中组部和国资委确定为全国四大人才基地为契机,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人才和团队,建立起“成就其事业、激励其贡献和愉快其精神”三位一体的急需人才工作模式。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和其他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4、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占据行业高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 2010年正式提出的概念,与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不对应。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大多尚未建立,有些核心产品参照国外标准,但并不符合我国的自然环境条件特征,导致应用中的缺陷,核心技术标准缺失已成为影响行业规范发展和产品性能的重要因素之一。湖北要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支持本地区有实力的科研院所、相关企业或职能部门参与到国际和国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要标准的制定工作,争取主导权或建言权。与此同时,武汉市要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针对新兴产业的研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产业共性技术及咨询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占据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先机。
5、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处理好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关系。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在技术上有别于传统产业,在商业模式上也与传统产业不同,创新不仅仅是技术创新,更是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有机结合。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创造适合省情、符合新兴技术发展规律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和组织模式。政府可以引导和支持企业采取三条商业模式创新路径:一是以新的方式满足客户需求以及需求结构的变化;二是改变价值链的关键环节或者纵向一体化整合价值链;三是跨行业整合资源以构成独特的价值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坚持市场主导的方向,政府要扶持而不是主导包办,更不是代办。各企业要深入研究市场需求,积极创新商业模式,为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未雨绸缪。
6、统筹规划,深化细分领域的分工合作。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各技术路线的研究,把握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方向,研究细分领域的发展规律。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重点发展的行业要明确抓其主业还是抓其配套产业,是覆盖全部细分行业还是主推某几个小行业,是重在生产基地建设还是重在研发服务领域等,避免贪大求全、盲目跟进、同质化竞争,避免陷入产业链低端、重复建设、产业泡沫等困境,抓住优势领域做优做强。
7、处理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行业的关系。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产品性能及生命周期、市场适应能力等还都有待时间检验,短期内还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及较高的经济和市场风险。就短期利益而言,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培育期内的产值和税收贡献率、就业贡献率等并不能得到保证。因此,存在着传统产业的有序退出,及其与新兴产业的合理对接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在基础性产品、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诸多方面存在高关联性,可以通过与原有产业的深度联动融合,进一步提升我省的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实力。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政协副秘书长,民建湖北省委员会专职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