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
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时期、新阶段谋划湖北发展的重要成果,是科学把握我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律的经验总结。然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所要开展的工作千头万绪,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纷繁复杂,需要全面权衡、系统把握,哪一个方面都不可偏废。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对于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关系,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思路是清晰的,提出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应坚持的“五大原则”,其中就包括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但从实际情况看,武汉城市圈在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两方面及其结合上均有提升空间。从政府推动看,尽管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如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协调和督办机制等,但其作用仍然受到诸方面限制。作为省级政府,既要推进武汉城市圈的发展,又要兼顾圈外城市的发展;作为城市圈核心的武汉市,政府的推动作用也只限于本行政区域;作为城市圈组成部分的其它各城市政府,其推动作用更为有限。目前制定的几个专项规划意在通过空间结构的调整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实际上只能起到引导作用。目前一些省直部门在探索与武汉城市圈的条块互动中,大都采取联谊会或联席会议的方式,其形式重于内容,推动效果并不理想。再从市场运作看,由于武汉城市圈一体化的程度较低,城市间发展差异明显,再加上武汉市的集聚效应大于辐射效应,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受到限制。因此,应积极探索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既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间高效的协调推动机制,又要改进市场运作方式。可喜的是,在这方面已有良好的开端,如已成立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公司,搭建为综改区服务的大型投融资平台。其他如建立圈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组建圈域环保生态建设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构建区域性市场体系等。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方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推进。
二、坚持自主建设与政策支持相结合
综改区没有多少资金项目支持等优惠政策,更多的是改革的先行试验权。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综改区,其中最关健、最宝贵的就是试验二字。在批复的九大改革重点中,除金融、财税、土地需按程序报批外,其他方面均具有先行先试的广阔空间。因此,要大胆改革、主动试验,立足于自主建设,做足先行先试的文章。与此同时,还需争取各方面政策支持,尤其是国家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大政策的支持。国家每一重大区域战略布局的形成,都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尽可能争取政策支持是推进改革试验所必须的。事实上,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城市圈综改总体方案本身就包含了政策支持的内容,所以第一步要对批复中的政策内容进行梳理,争取尽快落实。第二步是根据总体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再争取新的政策,同时要通过项目实施来争取政策。就政策支持的层次而言包括两方面,即省级层面的政策倾斜和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对国家层面上的政策支持,需要提请国家有关部门整体考虑,统筹把握,为综改区的改革和试验赢得政策空间。就政策支持的类型来讲,鉴于综改区在全国布局已基本完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改革试验内容不同而给予的特殊政策支持,如成渝统筹城乡、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两型”社会建设中特殊政策。一类是各个综改区共同享受的政策,如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这类政策只要给予一个综改区,其他综改区都可享受,类似于对外开放中的最惠国待遇。据悉,其他综改区一天也没有停止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武汉城市圈应当借鉴。
三、坚持均衡协调发展和龙头引领带动相结合
武汉城市圈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间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工业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均呈梯度分布。毫无疑问,武汉市在各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占有绝对优势,人们将此称为“一城独大”。我们认为,武汉城市圈中的各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无疑处于非均衡地位,需要通过改革实验实现均衡发展、和谐发展,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武汉市在武汉城市圈发展、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的龙头地位无可争辩,但这不是什么坏事,恰恰是武汉城市圈建设和发展的优势所在,是实现均衡发展、和谐发展的动力所在。因此,我们应把龙头的引领带动和实现均衡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首先,武汉市要责无旁贷地担当起龙头角色,在圈域“五个一体化”进程中承担更重的任务,增强幅射能力,将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幅射扩散到城市圈范围。作为龙头,在必要时为了整体发展还要让出部分利益。其次,要通过一体化建设促进均衡发展、和谐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讲的均衡发展,主要不是指经济总量上的均衡,而是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均衡;不是整齐划一、等量同构,恰恰相反,是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因此,应引导各市围绕“五个一体化”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区域分工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整体优势。
四、坚持经济增长与“两型”社会建设相结合
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武汉城市圈建设不打经济牌,不过分强调经济增长速度,而是重点探索解决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根本矛盾,发挥经济发展与环境友好的联动机制,力图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强调经济发展速度不等于不发展经济,也不等于不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毕竟“保增长”仍然是目前一个重要的政策目标,只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也就是在满足“两型”社会要求前提下的发展。然而,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条件下,经济增长与“两型”社会建设是有矛盾的。率先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无疑会增加发展成本,加大发展压力,延缓发展速度。尤其是在当前工业内部结构失衡的情况下,节能减排面临巨大的压力。城市圈的工业内部结构中,轻、重工业比例失调,高能耗、高污染的重工业比重过高。在现有结构上搞“节能减排”,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其压力是不言而喻的,很可能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增量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和工业内部结构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措施。在工业内部,要大力推动“两型”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创造、引进和使用先进技术,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集聚式的大规模开发,培植现代经济增长点,最终实现对某些传统工业的阶段和环节的超越。由此,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达到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的目的,实现“两型”要求。
五、坚持一体化建设与利益协调补偿相结合
一体化建设既是武汉城市圈综改区建设的基本途径,同时也是建设的目标之一。推进一体化建设必然会影响现有利益格局,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壁垒的产生。需要建立利益共享的分配与补偿机制,增强城市圈一体化建设的内在动力。一方面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区域内各地区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合力发展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根据利益兼顾、适当补偿的原则,对参与区域分工和合作而蒙受损失的一方,通过多种途径在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相应的补偿。为此,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立足于城市圈的发展,调整省、市之间的财税分配比例,改进税收征管办法,建立圈内税收协调机制,稳定各方既得利益。凡是因为圈内资源整合、产业调整和梯度分工引起的企业兼并、企业迁移等导致的税源流动,其既得税收利益,特别是欠发达城市的税收既得利益应予以充分的尊重和维护,可在保持原基数的前提下进行税收分配,避免圈内恶性竞争。同时,创新财税激励机制,实行均等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政策。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同级水平的市、县,适当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对大型跨区域的纯公益型项目,可按不同行政区域受益程度的大小确定出资比例。此外,建立城市圈利益补偿基金,从地方的财政收入中统一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在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地方利益的损失。
六、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可考虑将改革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共性的改革事项,必须在整个试验区内全面推进。一类是带有特殊性或一时难以全面推进的改革事项,可选择在一定区域内率先突破。如在武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设立首家全国性节能减排交易所、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设立光谷科技发展银行、做大做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设立农村土地综合交易所等,就是带有特殊性的改革事项。再如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农业示范区,可以在圈内各城市选择地域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改革可在黄石、大冶、潜江等市先行;也可按照总体布局,由圈内各城市分别承担几项重点改革任务。这样可以多头突破,由点到面,积小胜为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