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民主党湖北省委员会
小城镇建设是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我们以鄂州市为例,对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1、小城镇建设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作为小城镇建设主体的乡镇政府,对小城镇建设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对小城镇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由于小城镇建设缺乏政策扶持、规划指导和经费投入,影响了建设主体的积极性。二是一些乡镇领导存在“三怕”现象。怕举债建设;怕征地、拆迁、改道、还建工作中协调不好,影响干群关系;怕建设资金不到位,建“半拉子”工程。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大,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干部对小城镇建设如何筹资、产业如何发展、农民如何安置等问题办法不多,重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轻长远的、大局的利益,从而影响了小城镇建设速度。
2、小城镇建设规划难以落实。一是小城镇建设规划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小城镇建设规划存在有总规、无详规,有主城区规划、无小城镇规划,致使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规划编制和修编任务十分繁重。二是执行规划过程中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当规划与项目发生冲突时规划让路于项目,当领导思路与规划发生冲突时,规划让位于领导思路,当前任领导思路与现任领导思路发生冲突时,前任领导思路让位于现任领导思路。三是小城镇建设规划执行中阻力过大。少数群众因眼前既得利益而不支持,部门之间也因自身利益而不配合,执法部门对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处罚不力。
3、小城镇建设缺乏“洼地”效应。一是小城镇建设缺乏产业支撑。难以解决好进入小城镇农民就业问题,致使小城镇建设很难推进。二是耕作半径扩大,增大了生产成本。农民迁居城镇后住地与耕地相距太远,给生产带来不便,农民不愿进城镇居住。三是小城镇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较差,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社会保障跟不上,因而缺乏吸引力、凝聚力。
4、小城镇建设资金筹集困难。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供需矛盾突出是制约小城镇建设的瓶颈。一是小城镇的配套资金难配套。二是吸纳社会投资的体制机制难形成。三是经营城镇的优惠政策难实现。
二、几点建议
面对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的历史机遇,我们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定位、彰显特色,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加快小城镇建设为载体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1、以创新机制为抓手,发挥小城镇建设主体作用。一要创新领导机制,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科学管理。整合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清洁乡村美化家园等领导机构,实行一个领导负责、一个小组指挥、一个机构调度、一个窗口服务,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项目布点、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考核验收,以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资源效率最优化。二要创新农民进城机制,发挥农民在小城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引导、鼓励和扶持农民自觉自愿地参与小城镇建设。对农民进城镇居住的,提供优质优价住房;对农民自愿拆除原有住宅进城镇居住的,可试行“以旧换新”;对农民进城镇创业的,可试行“政府担保、农民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扶持农民创业;对在项目建设中征用农民土地的,建议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在小城镇建设范围内还建农民住房,并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三要创新责任考核机制,增强小城镇建设主体的责任感。将小城镇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和干部使用考核。
2、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确保小城镇规划的实施。小城镇建设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一要保证小城镇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超前性。按照宜居宜业高起点规划的思路,坚持规划先行,凸现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山水特色、建筑特色和地方特色,保证初始决策的科学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小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五个规划一起落实。特别是小城镇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同步进行,不能有所偏废。二要保证规划在执行中的连续性和严肃性。严格小城镇建设审批程序,严禁未经许可的任何建设行动,不得以任何文件、会议纪要的形式取代或更改规划,同时加大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三要坚持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小城镇建设应因地制宜,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梯次开发。在建设周期上,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建筑格调上,坚持因地制宜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在建设质量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与科学监理相结合。四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挤出资金支持小城镇建设,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进行重点投入、重点扶持、重点建设,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以扩大融资渠道为关键,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一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投资多元化。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机制,盘活城镇土地,垄断一级市场,放开二、三级市场,采取拍卖、招标和协议的方式出让土地积累资金。尽快出台经营城镇相关规定,放开小城镇公益事业建设。对公益设施公开拍卖、放开经营,有偿出让户外广告发布权、道路冠名权及基础设施经营权、收费权、租用权等,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多渠道多途径地聚集社会资金,形成“政府主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小城镇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二要整合涉农资金,推行投入集约化。打好“组合拳”,将国土整治、湿地保护、生态保护、农田开发等支农惠农的项目资金捆绑打包,集中调剂使用。采取“一盘棋规划,一套机制运行,一个口子整合,一个平台拨付”的办法,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耕地占用税绝大部分,以及水土保持费的全部等,切块用于小城镇建设。三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推行投入主导化。大力争取国家支农惠农和环保项目,打好项目牌。成立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小城镇建设的项目主体,承接相关国际援助和社会支助项目资金。四要大力吸收民间资本,实行投入定向化。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种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扶持小城镇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对率先进入小城镇的创业者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4、以培育产业为基础,实现小城镇可持续发展。必须引导企业向小城镇延伸,特色工业向特色城镇聚集,农业优势产业向农村新型社区靠拢。一要以第一产业为依托,做大农业产业。大力发展第一产业,在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上做文章,进一步发展壮大传统农业,培育现代农业。二要以工业园区为依托,做实工业产业。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增强产业凝聚力。三要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做活特色乡镇。按照“一镇一品、一乡一业”的思路,因势利导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突出亮点,错位发展。四要以服务业为依托,做强服务品牌。组建小城镇服务公司,开展农技、农机、家政、托老、托幼等服务,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培训、推介、就业“一条龙”服务机制,扩大农民就业渠道,为进城镇居住的农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