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在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级部门决策者的共识,既是救治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性方案,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对于“缺煤少油短气”的湖北而言,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是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弯道超越”的重要途径,是“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优势与不足
(一)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优势所在
一方面,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和条件较好。处于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武汉城市圈,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具有低碳特征的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湖北省环保产业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湖北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约有2600家。湖北凯迪电力、东湖高新等企业已形成了以脱硫、生物发电、生物柴油、环保工程为核心的产业链。湖北循环经济发展较快,全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减免税款6亿元,调动了企业和地方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各地在建和拟建的特色循环经济园区有20多个,为发展低碳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2009年3月,以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华中地区第一家环境资源交易机构—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在武汉挂牌。
另一方面,“两型社会”试验区也是我省发展低碳经济的金字招牌。2007年12月,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由此进入全国新一轮改革试验的最前沿,也进入探索新的产业发展的最前沿。同时,东湖高新区成为我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标志着东湖高新区的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以“两型社会”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不合理的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从黑色发展模式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必将为武汉城市圈低碳经济发展带来蛙跳良机。
(二)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不足之处
1、从产业结构上看,湖北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工业结构偏重,一些城市都是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偏重。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锁定效应”,一旦形成高能耗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就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即所谓的“船大难掉头”,不可能关闭所有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而对污染企业改造所需的投入又偏大,难堪重负。目前湖北三次产业结构表现为“二、三、一”的格局,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仍旧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作为低能耗的第三产业比重尚发展不够。
2、从产业发展上看,湖北钢材、汽车、石化等产业发展较快,对化石能源的需求量大,加上国际油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化石能源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由于结构运行惯性,湖北“两高”行业投资仍然较大,如果在现有结构上搞“节能减排”,不论措施如何得力,到“十一五”期末,总的“三废”排放量在原有总量上还会增加,到“十二五”期间可能更严重。改变现有的减排方式,进行工业结构升级以降低碳的排放量,是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一大难题。
3、湖北的能源结构不合理。湖北能源资源十分匮乏,缺煤、少油、乏气,能源需求对外依存度较大。目前又过于依赖传统能源,能源消耗以煤为主,数据显示,目前煤炭在湖北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仍高达70%。2008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超过1亿吨,是2000年的1.54倍,年均增长5.6%。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不断加大,使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较为艰难。
4、政策、技术、观念和创意成为制约低碳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虽然各地都把发展新能源作为一个方向,但新能源政策不完善,技术普遍还不成熟,直接导致并网难、成本过高等问题。另外,观念的突破也将是一个难题,民众乃至机关公务员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认识还不够。
二、“十二五”期间加快我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体系
健全综合性的法律机制和制度体系,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保障前提。运用适当的政策手段特别是经济政策手段,建立机制协调小组,评估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对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行动加以引导和鼓励。可以采取的经济政策主要有:(1)通过税收优惠、融资优惠等激励机制,引导政府和相关企业增加对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投入。(2)推出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针对CO2排放征收),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浓度的比例征税,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CO2排放、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希望通过削减CO2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3)充分发挥碳汇潜力,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对碳平衡状况进行统计,从而使生态受益区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享用“外部效益”溢出的经济效益,对生态保护区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将碳源排放空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碳汇吸收能力作为一种收益手段,利用中国区域间碳源和碳汇拥有量的差异,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使生态服务从无偿走向有偿。(4)对可再生资源进行直接补贴,使之具有竞争力。(5)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能耗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家电、机动车等能效标准,强制淘汰耗能产品等。
(二)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创新低碳产业发展机制体制
1、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机制体制。发展具有低碳特征的产业,建立限制高碳产业的市场准入的机制体制。走低碳型工业化道路,建立产业分工引导机制,制定和实施城市圈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流动指南,组建产业发展基金、工业担保公司,引导投资方向;建立产业转移的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财税、土地、信贷等政策,建立发展“两型”产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集聚区和产业高地。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文化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2、创新碳减排交易的机制体制。碳减排交易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使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者、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环境成本,从而促使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者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更加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方式。进入碳交易平台的交易主体应当从重点排放大户尽快向中小企业覆盖,进一步完善碳交易规则和配套的监管机制。
3、创新EET(能源环保)产业发展的机制体制。建立低碳能源系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新能源与环保产业则是推动“三低一高”的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之路。城市圈可以发挥武汉市在EET产业研发技术的优势和现有基础,突破性地发展以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风力发电、节能装备、电力环保、水环保等为重点的EET产业,培养并壮大一批大中型企业,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新能源与环保产业发展成为与光电信息产业相提并论的新支柱产业。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同时借力资本市场,支持EET产业发展。
4、推动EMC(能源合同管理)模式的机制体制创新。EMC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市场化多赢节能减排的商业投资方式,有关部门应推广实施EMC培训计划和运作机制,尽快制定和规范城市圈EMC制度体系。一方面,将政府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纳入同级财务预算,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拓展EMC商业节能模式。另一方面,规范EMC机构进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市场的资质要求,实行准入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的项目指南,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保证节能效果的实现。加快政府能源管理机制的转变,以市场带动节能效率的提高。与此同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节能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城市圈低碳节能产业发展。
5、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机制体制创新。绿色金融,是指通过绿色金融业务,将资源和环境保护变量纳入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因素加以考量。金融机构加大对碳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洁净煤技术开发与应用、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及替代能源开发技术与应用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一是创建低碳环保政策性银行,建立并逐步完善“绿色信贷体系”。环保部门和银行业联手抵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节能减排,规避金融风险。商业银行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着力,构建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二是成立专门的碳减排环保基金,发行“生态基金”产品。政府通过设立环境税(碳税)或财政收入划拨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的方式,成立“环保低碳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以及对环境污染重大事件的受害人进行赔偿。三是推广“绿色保险”产品,开展巨灾风险证券化试点。由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所发生的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与企业的赔付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四是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试验“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对于一些社会效益较好但却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可由银行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金融环保债券来解决。
(三)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低碳技术创新
1、大力发展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加大低碳产业关键技术投入与研发力度。包括淘汰高耗能的产业和生产工艺,在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工业电动机和工业锅炉等领域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热的有效利用和提高能源转换效率。鼓励企业创建低碳经济技术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重点开展低碳经济技术攻关,主要包括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回收处理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废弃物“零排放”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技术、中水回用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水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等。在研发新技术的同时,加快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提升。
2、加强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修正能源结构,加强低碳能源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大型核电、大型水电、大型风电基地和清洁煤电基地建设,着力提高天然气、核电等优质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逐步降低煤炭终端消费比例,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避免和减少能源开发利用引起的环境污染,推进技术进步,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加速发展天然气,适当发展核电,积极发展水电,深入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3、发展碳替代技术、碳转化技术、碳固定技术、碳减排技术及碳中和技术。发展主要行业CO2和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生物与工程固碳技术、CO2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等。
(四)推进节能降耗,开展低碳试点,推行低碳消费
1、推进节能降耗,制定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管理机制和体系,落实《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继续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开展先进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推进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节能,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力度,不断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重点落实“十五小”和“新五小”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单位能耗。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完善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资源开采准入制度,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及废弃物,支持开发低品位矿产资源,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行利用城市垃圾发电。
2、开展低碳试点,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工作,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积累经验,提升竞争力,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其他地区的低碳发展。着手建立低碳经济试验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重点推动一批低碳经济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区域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产业发展模式,发挥示范作用,建立促进资源节约、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大幅度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推动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3、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消费观念,优化消费结构,积极创建低碳型消费模式。加强政府对企业和公众的引导,在不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消费领域节能和减少CO2排放。鼓励和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电、用水,增强垃圾自觉分类和循环利用意识,提倡低碳消费,遏制奢侈消费,引导合理消费,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广碳排放标志认证。实行低碳标志认证制度有助于促进企业努力生产低排放型产品,也有助于诱导消费者积极选购“低碳商品”,从而把温室气体减排同商品销售的竞争挂起钩来,既能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也能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引导居民建立可持续消费观。
以太阳能产业及其产品消费为例,湖北省目前具有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业群的条件,桑夏、天普、华扬、皇明、力诺太阳能等知名企业纷纷落户湖北,加上黄石东贝太阳能、秭归的湖北华阳太阳能已投产多年,只要政府出台适当的政策扶持,“十二五”期间我省完全有可能成为国内最大的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基地。根据湖北省产品质量研究院提供的测算数据,如果我省推广应用达到全国保有量的平均数400万平方米,每年将节约标准煤6亿吨;十年将获得30亿的环境效益,为在湖北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