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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及建议

2014-09-15 0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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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湖北省委员会


    5月19日至22日,省台盟与省农合办联合调研组赴荆门市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荆门市及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的有关情况介绍,召开了12家合作社理事长座谈会,并实地走访了京山县峥嵘农庄种植专业合作社、钟祥市金牛农庄养牛专业合作社、沙洋县曾集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等7家合作社。现将调研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荆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截止2009年3月底,荆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92家,共吸纳成员2.5万户,8.2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1万户;社员出资额达到5.5亿元,社均188万元;拥有绿色食品认证产品35个,获专利技术8项,注册商标62个,国家级、省级优质产品55个。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

    1、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整体发展、多元发展。为切实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够的问题,自2007年起,荆门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与各县(市、区)签订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目标;市和各县(市、区)分别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建立了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目标。2007年,该市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07家;2008年新增150家,达257家;今年一季度新建合作社35家,达292家,居全省第5位。其中,种植业91家,占31.1%;畜牧业78家,占26.7%;水产业51家,占17.4%;农机服务业48家,占16.4%;其他行业24家,占8.4%。

    2、优化政策环境,引导自我规范、完善。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荆门市组织各县(市、区)相互学习交流,继钟祥市出台《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合作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合作社奖励考评办法》之后,各地都学习“钟祥经验”,并根据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发展意见》、《示范方案》和《考评办法》,营造扶持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之间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规范和完善。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狠抓宣传培训,群众参合热情高涨。为了让合作理念深入人心,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合作、民主建社的热情,荆门市及各县(市、区)狠抓培训,培养了一大批政策熟悉、业务精通的县、乡两级合作社辅导员干部,他们走村串户为农民普及合作知识、宣传法律政策。今年5月,该市对农村财政和经管干部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专题培训,6月,市委农办联合荆楚理工学院,对100名示范合作社理事长进行系统培训;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开展了乡镇领导、财经所干部以及合作社理事长和财务人员培训共计500余人次。

    4、提升服务水平,精心培育示范典型。自2007年起,该市及县、乡各级都分别兴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全市共有各级、各类示范合作社近80余家。各地结合实际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文本》,将一整套章程、制度等文件范本印发到各乡镇,各乡镇也因地制宜指导创建了一个规范化专业合作社。通过示范建设,不少合作社不断拓展自身服务领域,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体系。目前,全市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11家,市级示范合作社10家,县、乡示范合作社66家。

    二、荆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及成效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合作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有力、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其具体作用和成效体现在六个方面:

    1、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与普及。合作社通过与纵向体系比较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合,形成纵横交错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有效解决农技推广体系横向协调性差的问题。如掇刀区昕泰大棚水果专业合作社依托农技部门支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引进日本草莓、甜柿、无核葡萄等新品种,采用电功能水能法、生物有机肥、节能型日光温棚等新技术,依靠科技武装水果种植,壮大合作社实力,增加社员收入,2008年该社社员人均种菜收入1万元以上。
 
    2、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合作社打破了所有制、地域和行业界限,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配置生产要素,避免生产经营的局限性和随意性,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如东宝区宗云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478户,养殖面积25万亩,核心基地1.5万亩,社员涵盖东宝、钟祥、随洲、枣阳、宜城等地,登记注册的“宗云”品牌产品先后获国家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特种水产品免检出口产品,2008年社员人均纯收入13000元,比入社前净增3000多元。

    3、促进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与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在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中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如京山县钱场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饲料采购和供应,统一养殖和检验标准,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不断提升产品质量,通过了无公害基地认证,注册了无公害蛋鸡商标,2008年合作社销售的鸡蛋比市价高出0.2元/公斤,为社员增收近30万元。

    4、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围绕某一类农产品,帮助农民在技术、资金、信息、储运、购销等方面开展合作的组织,它与龙头企业挂钩,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比较好的组织形式。如钟祥市骏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由20个养殖大户共同出资组建,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2008年该社与南京、武汉、漯河等地企业联姻,销售肉牛2100头,年经营利润24万元,其中按社员交易额返还18万元,目前该社已辐射肉牛养殖大户50余户,带动养殖户200余户,年饲养肉牛5000多头。

    5、促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改革与稳定。引导和创办合作社,将发展合作社与“以钱养事”结合起来,是解决当前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与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如沙洋曾集镇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农机服务人员和农机专业大户联合组建,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探索了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据统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消化事业单位分流人员180多人,兼职人员达230多人。

    6、促进农村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合作社既坚持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个基础,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双层经营“统”的层次的服务空缺,完善了农村经营体制。如东宝区绿盛柑桔专业合作社,现已拥有社员510名,生资服务和柑桔收购网点80多个,加工厂2个,每年累计加工、销售柑桔近1000万公斤,为社员增加经济收入100多万元,户平增收1500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合作社发展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尤其是新成立的合作社,入社农户少、生产资金短缺、服务功能较弱、管理不够规范等是其基本特征,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扶持才能逐渐发展和完善。从调查中发现,各地在引导和扶持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着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近两年来,随着各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广大农民群众对合作社的认识不断提高,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但相比之下,一些地方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于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够,出现了“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农民群众、生产大户、领头人和农业主管部门“热”,地方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冷”。一些领导认为,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搞成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现在是市场经济,我们不能干预。因此,使得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得不到支持。极个别地方领导在交谈中坦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实不了解,弄不清楚其与互助组、合作社(供销)、协会、龙头企业的区别。不少理事长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部门不认可合作社的经济实体地位,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参与、申请有关活动(工作)不被接受,合作社的办公场所、仓储用地、交通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另外,有合作社理事长反映,在注册登记时,合作社性质一栏被工商、质量监督和税务部门登记的五花八门,不少社员对合作社产生了疑问。

    二是融资问题。融资困难是调研中基层合作社反映最多的问题。今年初,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省银监局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转发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从调查情况看,虽然荆门市及各县(市、区)经管部门积极与银监局和农村信用社联系,并多次组织合作社贷款,但由于缺乏扶持合作社融资的具体措施,而商业性贷款利息偏高,多数合作社望而却步。

    三是指导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必须在生产过程中推广优质品种,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生产出高质量、高标准的优势、特色产品。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畜牧、水产、农机、沼气等行业,对于合作社的指导,仅仅依靠农业经济管理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农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同配合。许多基层合作社反映,他们迫切需要专业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指导,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单个农业大户或公司指导、扶持的多,对合作社指导和扶持的少。

    四是管理服务机构问题。我省武汉市由农业局产业化办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其他地区由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各级经管(农业)主管部门基本上都是行政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但绝大多数地方在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的情况下,除了完成本部门原有工作外,还要承担大量的合作社培训、指导、扶持、服务等政府公益性职能,工作力不从心。作为省级主管部门的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属事业单位,许多工作也由于经费等问题暂时搁置。另一方面,由于省农合办的事业单位性质,许多部门和单位对这个机构的工作性质不清楚、不认可,在与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系中造成很大的不便。

    四、全面推进我省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为推动全省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快速发展,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一是召开全省现场会议。全面推动我省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关键在于县、市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在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扶持政策的力度。为此建议省政府召开一次由省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级党政领导、经管(农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以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在,各方面的条件已基本具备,省政府应抓住当前全省农合社发展的有利时机,召开这样的大会。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着力宣传党和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合作社先进典型,弘扬合作精神,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参与合作社,共同办好合作社。三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列入有关部门及市州县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2、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一是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虽然国家法律和我省地方实施办法、政策文件都相继出台,但各相关部门对合作社知之甚少,切实落实法律政策的措施较少,导致各地普遍存在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分管农业的省长担任组长,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科技厅、交通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销社、电力公司、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厅,及时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二是开展一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大检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农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建议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部门将合作社的发展纳入行业项目扶持的重点,以合力加大对各类合作社的专业指导。

    3、加强培训,强化指导。一是加强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和部门干部的培训。建议省委党校在对市州县领导干部培训中,增设合作知识培训内容,使他们掌握合作社知识,便于领导、推动工作。二是加强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和农业、经管及相关部门的干部、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大户、农民的培训,提高其合作理论知识与技巧,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三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列入拟聘大学生“村官”的培训科目,将宣传、推广、指导农民建立合作社明确为大学生“村官”的重要岗位职责。建议我省研究、制订、出台鼓励大学生创办合作社,或到基层合作社中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4、探索创新,多方融资。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合作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的途径和方法。建议省政府召集省农业厅、发改委、商务厅、银监会和金融机构,针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经营、发展等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困难,研究制定适应合作社经营规模和发展需要的扶持办法,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等方面的建设。各级农业担保公司要为有条件的合作社进行贷款担保。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问题。金融机构要探索建立农户贷款联合共保机制,扩大农村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贷款、大型养殖场地上建筑物资产抵押贷款等有效途径。要认真落实国家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合作社信用评定、信贷支持、产品创新工作。

    5、加大扶持,营造环境。一是加大省级财政扶持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省级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已近10亿,不少省市都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江苏省已达5.9亿,而我省仍然只有400万元。二是各级财政要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确定逐年增加资金的额度,将此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三是各级农业部门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扶贫、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和农业科技入户等建设项目,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6、理顺机构,建设队伍。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上下对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常设机构,强化职能;要采取各种措施建设队伍、稳定队伍,保障切实履行指导、管理与服务职能。据了解,全国其他省区市履行合作社工作职能的部门多数属于行政管理单位,少数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我省农合办是2005年省编办批准的事业单位,承担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统计备案、财务监督等工作,纯属公益性职能。建议省委、省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将其列为行政管理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尤其是乡镇机构改革以后,经管与财政合并在一起,省政府要求是“属地管理,双重指导”,但是许多地方没有认真执行,实际成为财政一条边管理,致使乡镇没有机构和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农合社的工作,希望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