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与现代农业相配套的农业组织,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武汉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70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57个,合作组织成员7.77万人,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10443人。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武汉市发展势头良好,合作形式趋于多样化,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影响力日益扩大,对生产促进作用和农民增收作用加强。农业合作社初步形成了蔬菜、莲藕、食用菌、芦笋、南瓜和西甜瓜、油菜、优质稻、林果、苗木和花卉、桑蚕、生猪、奶牛和肉鸭、禽蛋及蜂蜜、鲜鱼、青虾、螃蟹、黄鳝、农机作业和生资供销等主导特色产业,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8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9个、绿色食品12个、有机食品7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7个。
由于武汉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较晚,整体规模、内在素质等与快速发展的现代农业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对农户的覆盖率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和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生产经营单位仅占1.9%;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普遍偏小,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大的合作社成员仅100人,最少的只有10人左右,注册资本大多只有10万元左右,覆盖范围基本在本乡镇,跨乡镇的较少;大部分合作社组织发育还处于较低层次,对农户的辐射带动力较弱,进行单一的生产、销售合作以及进行低成本的技术、信息服务的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约占80%,进行资金、技术、加工合作的仅占15%。合作组织产业链单薄,市场竞争能力不高,获得利润的市场空间很小,对农民增收贡献有限;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
为加快武汉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登记部门要按照职责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免费注册登记,现金或实物出资免验资,免年检。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务等各相关部门要立足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支持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供电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用电要优先安排电力设施改造。经贸、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运输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优先办理绿色通道专用通行证,可在厢体上喷涂“武汉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以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速度。
2、制定完善政策,积极扶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品牌创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出口创汇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合作经济组织开办启动及开展业务补助等。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产业化经营项目中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资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办、规范运作,并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产业化经营项目对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紧密与农户利益联结的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立项,允许企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合作经济组织日常运转、基础设施、检测设备及产品品牌申报、人员辅导培训等方面的补助。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税收优惠。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支持规范用地,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鼓励引导合作经济组织打造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合作组织通过各种认证打造农业品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掌握市场动态与行情,做到知已知彼,以销促产;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定点采购、统一销售,切实提高产品的交易档次和质量;注册商标,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品牌和包装,打造过硬的农产品品牌;加大原产地保护力度。
3、鼓励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作强,提高对农民的覆盖率。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公司和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使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要认真做好产后农产品的销售、保鲜、加工、贮藏等有关工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档次。继续加强农产品流通队伍的建设,培育和壮大农民营销队伍,鼓励和引导经营能人投入经营,畅通农产品的流通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大力推行“订单农业”,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使农民达到增产又增收的目的,切实解决农民产后销售难的后顾之忧。
4、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是加快培育一批,依托农村产销大户、经纪能人、龙头企业、产地市场、农技等部门及基层组织,利用各自的优势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积极改造一批,重点将农村专业协会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使松散型向紧密型改变,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紧密联系。三是迅速规范一批,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和作经济组织在章程制度、登记注册、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财务方面予以规范,使其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促进农民增收目标。四是着力提升一批,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做大作强的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企业化要求,改善办公条件、培训场所、收购场地、冷藏加工等硬件条件,引导协会吸纳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提高融资能力,增强造血功能,不断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
5、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合作共赢意识和合作水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活动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弘扬抱团合作、发展共赢理念,广泛进行合作知识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事业的认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广大农民群众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广泛的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理论、经营管理知识、农业科技知识和合作经济知识的教育培训,为农村合作经济事业培养出一大批合格的合作经济管理人才。
6、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提高社会影响力。虽然合作组织是劳动者追求组织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共同抵御市场风险而进行合作与联合的团体,但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资金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来源,具有很强的内部性和封闭性,从而限制了合作组织的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当前应加强规划,建立区域性同业协会,引导相同专业的合作组织跨地区联合,以行业协会带动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