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
武汉城市圈被国务院批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加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农工党鄂州市委员会通过对鄂州市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进行调研后认为,城市节能减排任务是一项长期任务,大力推进节能体系建设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一、城市节能减排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能耗和高排放的经济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十一五”后期,鄂州市工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重工业快速发展。2007年,重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为4.58吨标煤,高于单位GDP能耗2.35吨标煤的水平。同时,随着一批新项目的建设,将促进能源消耗总量的进一步增加。
2、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城市环境质量堪忧,如:中心城区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重工业比重过大,致使城区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特别是粉尘污染严重;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区、乡镇的污水、垃圾几乎未得到任何处理。
3、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较慢。以鄂州市为例,梁子岛污水处理厂由于选址问题,迟迟未能动工;市污水处理厂由于土基松软、建筑材料涨价、柴油供应紧张、建设资金不足等因素,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红莲湖旅游区、花湖开发区、鄂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还没有时限要求;城区污水还在自然排放。
4、污染严重、产能过剩的企业较多。像小水泥、小造纸、小选矿、小印染、小炼铁、小炼钢等一些污染严重、产能过剩的企业比较多,这对城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是一个不小的阻碍。
5、节能工作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在节能统计指标方面,企业能源计量、能耗统计基础工作滞后,数据收集不及时,缺乏能源监测监督的相关机构;对各区、街道办的节能工作考核没有具体的科学的操作细则,导致考核的客观性不足,随意性较大。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议
1、着力推进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工业园区要抓好项目布局和产业链接,集中建设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体废物处理、热电联供等项目,形成集约利用的公用工程,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企业集中布局、污染集中处理和废弃物循环利用,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农业园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形成以沼气为纽带的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一体化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2、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在废旧物资回收方面,通过规划布局,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利用方面,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抓紧建设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再生铜铝铅锌示范企业,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化再生利用示范项目。在机电产品再制造方面,选择一批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铁道设备等再制造示范工程。在废弃电子电器回收拆解方面,重点支持建设拆解处理示范企业,探索建立回收拆解的相关政策机制。在包装物回收方面,要切实解决月饼、茶叶、保健品、化妆品等消费品过度包装问题,加快研究建立容器包装等回收利用体系。
3、着力构建社会循环经济体系。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积极推进政府节能和绿色采购。
4、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奖惩。一要完善对各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细则。明确重点治理方向,把节能减排和专项治理纳入经济社会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问责制。二要强力落实专项治理目标,淘汰落后产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小水泥、小造纸、小选矿、小印染、小炼铁、小炼钢治理,城区油烟噪声整治及“煤改气”工程,加强城市污水治理、建筑施工、城区山体保护工作。三要严格奖惩机制,引导节能减排。加强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在节能减排、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出现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并处罚款;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颁发环保节能标识、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同时研究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5、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一要建立节能管理、监督、监测机构,监管国家强制性淘汰的高能耗产品、设备及生产工艺,从事生产流通等领域的能效标识认证管理,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服务等等。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工作力度,为严格奖惩提供数据资料。实行新上项目能效评价制度、资源和能源开发利用公众监督制度。二要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完善企业节能工作责任制,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实现企业由管理型节能向科技型节能转变。三要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基金。基金来源于两个渠道,其一是每年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递增,其二是开征超标排放企业、超标耗能企业生态补偿金,基金主要用于扶持节能减排项目,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及示范工程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