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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8-12-04 15: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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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京山县罗店镇徐河村利用扶贫帮扶资金发展蔬菜大棚和奉阳渔场产业扶贫项目,两项目均未与贫困户签订分红协议,也未给贫困户分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该村党支部书记徐小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8月,京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驻罗店镇大树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长邓丽未脱产驻村参加扶贫工作。2017年3月,暗访发现驻罗店镇大树村工作队无一人在岗。邓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6月,钟祥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大柴湖经济开发区人社分局局长谭元波,钟祥市大柴湖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张奎训,钟祥市柴湖镇李官桥村村委会副主任丁彦国在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时履职不力。谭元波作为核查专班成员,未按要求进行入户核查,而是将相关工作委托给丁彦国。丁彦国没有严格执行入户核查程序,让核查人员在核查表上代被核查对象签名。张奎训作为相关项目核查组统筹负责人,对核查组的核查工作督办不到位。张奎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谭元波、丁彦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