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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通报8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8-12-04 11: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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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李家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刘春艳隐瞒家庭收入,违规为其子女申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5月,南漳县薛坪镇石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江进军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上优亲厚友,未按负面清单要求剔除其父母贫困户名额,致使其父母成功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江进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至2016年,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朱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建忠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孙子出具虚假困难证明,申报领取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9月,谷城县五山镇广电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翟光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通过虚报农户信息违规获取301台“户户通”设备,后将出售100台所得款项用于单位开支。翟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保康县黄堡镇椴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伦根非法占有村民五保、低保金,在扶贫产业验收时弄虚作假,帮助本村村民陈某骗取扶贫产业补贴资金,王伦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