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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省政协月度专题协商会建言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2-09-28 08:01:53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张辉 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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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有关决定,大力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省政协以及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就“科学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组建15个课题组。会议收到调研报告15篇,收回有效调查问卷4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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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省政协召开月度专题协商会,聚焦“科学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协商建言。图为政协委员作发言。 (摄影:李溪)


9月27日,省政协召开月度专题协商会。会上,省政协副主席杨玉华作主题发言,江砥、陈向东、徐丽娜、徐晓云、陈发园、陈和春、李志珍、邬剑刚、邓长青等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和地方政协负责同志发言,高颖、向华丽现场提问,省卫健委、省教育厅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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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颖现场提问,省直有关部门作回应。(摄影:丁俊杰)

 

刷新婚育理念

委员们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生育观念总体转向少生优育,要加大宣传舆论引导,下大气力刷新婚育理念,树立新婚育观,从容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他们建议:


引导青年重视婚育、积极婚育,坚持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帮助青年充分认识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意义。


引导青年适龄生育、优生优育,充分利用好最佳生育年龄,努力让拥有两到三个孩子的家庭成为多数。


利用平台和机构服务优势,设立婚育热线电话,组建义务性的婚育导师队伍和婚育社区学校,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加大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公益宣传力度。建议政府给予多子女家庭生育福利补贴。


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生儿育女责任。


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委员们认为,完善我省配套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迫在眉睫。他们建议:


探索完善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推动灵活就业群体等参加生育保险;

扩大生育津贴的支付范围,将生育奖励假期、陪产假、共同育儿假等覆盖在内;

增加政府对生育的各项现金补贴,通过税收调节政策分担生育假成本等等。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时,可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推行弹性工作制。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为女性更好生育子女提供便利。


坚持全省“一盘棋”,避免各地自行出台出现“政策打架”。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满足人民群众生育健康需求。


打造“省县乡村”四级医联体模式,推进儿科、妇产科、生殖医学科医疗联合体建设。


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委员们认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他们建议:


加强托育机构建设——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幼儿园建设托育机构,构建多元化、多层面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积极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整合现有资源,发展方便、可及、便民的社区托育服务。


完善健全配套政策——

明确普惠托育项目支持政策清单,从土地规划、人才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加大对托育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对备案的各类托育机构,特别是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

创新房屋租赁和住房救助制度,优先保障相关群体。

关注住房需求增加后带来的房屋改扩建安全问题。


加强人才培训培养——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在职人员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安排更多高(中)职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保育员和育婴员纳入紧缺型职业工程目录,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补贴政策。

加强综合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和健康底线。


提升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委员们认为,提升农村地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是科学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重点内容。他们建议:


促进优质儿科、妇产科、生殖医学科优质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关注孕前保健、围产期及产后保健,加强对孕产妇孕、生、育三个时期的风险防控;加强农村地区医疗人才的培养引进,特别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农村卫生健康服务人员技能培训。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通过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和咨询,讲解、传播生育健康知识等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卫生健康和预防保健意识。


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资金向县域以下的农村地区倾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托育服务发展,形成符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托育服务体系。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委员们认为,生育不仅是家庭的事,也是社会的事,需要全社会同向发力,大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他们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和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密切协同配合,各方面积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庞大的生育支出中,有些是需要国家担起的责任,包括良好均衡的低成本教育、普惠式的托育服务、税收抵扣、生育补贴等;有些是需要企业、用人单位承担起的责任。


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倡导积极婚育观念。要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生育文化,树立新婚嫁观,自觉抵制天价彩礼、低俗婚闹等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喜事简办,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