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农村社会稳定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稳增长、护安全、惠民生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了全省政治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农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农村面貌发生历史性变革。
一、强化党建引领,创新治理机制
一是突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以实现农村和谐为目标,切实把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和农村社会稳定纳入到党建工作之中,深入实施“红色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把党性强觉悟高的致富能人、治村能人推选到村“两委”岗位,对软弱涣散村派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努力健全基层党组织,提高战斗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第一时间。
二是突出基层政府的关键作用。实现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农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农村社会稳定的“四梁八柱”。
三是突出群众组织的自治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引领农民群众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在村级财务的核算、政策款项的发放等群众关切的重大事项上,规范操作制度、增强约束手段。拓宽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提高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稳定中的调节器和稳压器作用。
二、畅通信息渠道,激发群众活力
一是激发农民主体意识。通过“村村响”、村务公开栏、明白纸和村务工作群等各种渠道进行动员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稳定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畅通信息渠道,凡是涉及村级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凡是农民关注度高的热点焦点问题,都通过“四议两公开”“农民说事”“乡村夜话”等方式,让农民群众有真正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表决权。
二是推行数字乡村建设。借助“乡村钉”“腾讯为村”“村村享”等技术平台开展数字化治理试点,公开惠农政策、惠农资金、惠民项目等内容,将地理信息、农户基础信息纳入信息管理范畴,让农民群众全面、准确、及时、便利地获取所需信息。推广“互联网+监督”成功经验,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农村集体“三资”的数字化监管。
三是完善章程制度。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组织章程和财会制度,健全集体成员登记制度,做好集体资产确权,依法规范开展经营管理。探索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及时化债减担,健全制度,防止反弹。
四是扶持壮大产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用好资源发包、资产租赁等“老办法”,探索发展特色农业、生产服务、物业管理、休闲观光、农创文旅等“新路径”;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办、参股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不断获得增值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总结治理经验,做好成果应用
一是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加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六清”清廉村居建设,力争2025年实现全省覆盖。
二是总结推广清单制和积分制。大力推广“村规民约+家庭诚信档案+积分制”集成化治理经验,“减负清单、责任清单、监督清单、服务清单”等四项清单模式,建设“幸福村落、活力村庄”的做法,构建“一核(村党组织)一会(村庄理事会)三中心(村级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治理模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
三是强化农村法治、德治宣传教育。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辅警”制度,做好对农民的法治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发挥农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广泛开展道德模范、五好家庭、好邻居、好媳妇、好公婆等评选活动,建立“红黑榜”,开办积分超市,从精神上、物质上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四、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一是注重预防。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并重,最大限度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全力做好预防工作。
二是科学化解。对于一些偶发性问题,要及时化解,特事特办;对于一些周期性问题,要制定制度和办法,通过制度来化解;对于一些长期性矛盾,要突出制度的延续性,通过持续工作,解决矛盾。
三是严格追责。建立完善奖惩制度,细化责任追究机制,倒逼矛盾化解,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的科学、高效解决。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小官大贪”“雁过拔毛”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湖北省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