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不息的长江,携唐古拉山风云,穿高山峡谷,润巴蜀人家,秀荆楚大地,绿江南水乡,浩浩荡荡,奔腾入海,哺育着中华儿女。
10月19日,长江经济带省市政协“共抓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共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研讨会在我省召开,全国政协和长江经济带11省市政协、青海省政协带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自觉,相聚在武汉,思想再凝聚,行动再出发,为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益借鉴。
《湖北日报》摘录研讨会为“长江巨龙更好起舞”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建言要点,以飨读者。
上海政协
推进长三角优质水源走廊研究
利用现有长江口饮用水水库,研究并建设水库链,提升现有水库蓄淡避咸、引清避污的提质能力和运行效能。
东太湖水源中途枢纽是长三角优质饮用水水源走廊的关键节点,建议重点予以研究并建设这一枢纽。
研究规划长江口徐六泾——东太湖水源走廊,持续改善长江口生态环境。
借鉴浙江省千岛湖引水一期工程成功通水的经验,研究规划千岛湖、江山、皖南山区水源走廊。
研究建立长三角水资源配置和水价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研究切实可行的水质调度方案和下游对上游地区的水价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试行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产权制度、水权交易等涉水领域相关制度。
江苏政协
巩固“十年禁渔”成效
进一步完善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禁渔长效机制。
提高转产就业质量,健全退捕渔民常态化跟踪服务机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力度,保障退捕渔民生计。
强化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渔政执法队伍能力、信息化防控体系和区域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设,保持禁捕高压态势。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规范开闸纳苗、放生等活动,巩固提升禁渔成效。
研究制定大水面高质量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发展特色渔产业,推动传统生计渔业向现代生态渔业转变。
保护发展长江渔文化,拓展长江大保护工作内涵。组织开展长江渔文化资源资料收集整理,做实做好“渔文化+”文章,推动渔文化成为地方特色文化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政协
加强禁渔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建立渔业、市监、公安、商务、交运等部门的协调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流域一体、部门协同、链式衔接的闭环式监管。
加强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指标体系及监测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长江水生生物调查监测平台。
制定科学增殖放流的流域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
加强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优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及其范围。
抓紧启动长江渔文化的保护工作,对渔村建筑景观、渔船渔具渔法、渔家生活用品、风俗禁忌、历史神话传说、主要艺术形式等进行挖掘、收集和整理。
对渔民转产转业转场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动态监测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状况。
安徽政协
区域协作共保共赢
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共保共赢机制。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平台,统筹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实现互联互通。
健全跨流域跨区域协同合作机制。加快推动沿江省市跨界水体上中下游地区的纵向协作,协同推进沿江省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体化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等。
国家层面开展长江流域省级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立由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委牵头、沿线省市共同参与的部省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优化整合长江流域综合执法力量。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综合执法队伍,抓紧出台《长江保护法》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
创新和完善长江保护修复政策体系,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尽快明确新一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财政奖励政策。
江西政协
加强江豚等珍稀物种保护
加大鄱阳湖水利枢纽项目支持力度。加大长江等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建立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在国家层面协调完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退捕渔民补助力度。
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国家规范基层渔政执法人员津补贴。拓宽保护区巡护员聘用渠道,加强对一线执法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支持,为购置巡护监测设备、开展本地资源科考等提供项目保障。把水生动物保护内容纳入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公众保护江豚等水生生物的积极性。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尽快制定有关垂钓管理办法,规范垂钓管理行为。
湖北政协
推进长江干支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
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充分认识构建河湖水系连通网络体系,对于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和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大意义,以恢复、维系、增强河湖水系连通性为重点,积极实施清淤疏浚、打通阻隔、新建必要的人工通道,尽最大努力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
设立国家科技专项,更大力度加强监测站网建设,全面开展原通江湖泊基础数据调查,系统评估水系连通的可行性,精准研究水系连通的科学方案,加强方案协调论证,为实现江湖连通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加大对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让江河湖库连通工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
湖南政协
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建立电价补贴奖励机制,加快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优化电价形成机制,明确与细化岸电补贴标准,探索成本分担机制。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LNG加注站建设、LNG动力船舶新建或改造的资金补贴和运营扶持政策。鼓励有资金、有技术、有实力的大型能源企业进入LNG应用市场,开展研发攻关,突破技术瓶颈,推进清洁能源应用。
强化政策支持和执法监管,培育洗舱市场,努力推进长江化学品洗舱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尽快制定《长江航运管理规定》,并与现行法律法规做好衔接。尽快出台航运相关法规,将所有与航运相关的航道、港口、船舶等要素纳入法律层面予以调整规范,实现对港口和航运的源头治理。
重庆政协
推进长江航运绿色高质量发展
尽快研究论证决策启动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三峡船闸通过能力不足的问题。
加快研究制定岸电服务费指导价,研究出台船舶岸电补贴政策,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低于燃油发电成本,促进航运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统筹研究长江流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费用情况,推行长江流域船舶污染物全部免费接收。
合力打造长江两岸生态廊道。将“长江等生态廊道”建设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退耕还林、长防三期、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合力打造长江两岸“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生态廊道。
四川政协
铸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在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上形成合力。整合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业农村在水生态保护修复上的职能,实施一批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在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关研究。“十四五”期间,围绕长江、黄河上游高寒湿地水源涵养、河湖生态系统健康保障、库区消落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修复、高原湖泊富营养化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研究。
加强地方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通过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引进、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多部门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省市监测站水生态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地方水管理机构建设。研究建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的奖励机制。
云南政协
加强全流域造林绿化水土保持
在国土空间规化框架下,尽快出台《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下的专项子规划,形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顶层设计规划体系,制定差异化工程补助标准,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林草生态修复投融资政策,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提升生态修复成效。
出台关于推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工程,全力推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水土保持协作机制,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加强基层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建设,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贵州政协
系统性修复长江流域水生态
加强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政策支持。制定出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准入管理等政策和措施。
加快编制《赤水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规划》,在重大政策试点示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落地布局等方面,对赤水河流域进行倾斜支持。
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科学制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基金,加大长江中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推动长江流域省市之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跨省份、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促进上游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青海政协
保护长江源区野生河流
统筹国家要求、地方发展和群众意愿,制定野生河流管理与保护规划。
推动建立地方性野生河流保护利用条例,将野生河流保护利用纳入法治轨道。
搭建鱼类、动植物、生态、地质、水文、景观、传统文化等领域的多学科多专业合作平台,挖掘与河流相关的内在文化关联,科学合理开发自然体验与环境教育项目,让访客在体验过程中接受自然教育、领略中华文化。
三江源区是维系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应通过国家层面的生态评估机制,将三江源生态保护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规划统筹安排部署,通过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平台,打通与下游地区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的市场化流通渠道,构建共建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