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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全: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2020-06-12 09:01:46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   作者:徐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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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社区处在联防联控的第一线,是抗击疫情的两个前沿阵地之一,实施严格的社区封闭管理对于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进一步凸显了城乡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我们要发挥制度优势,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补齐城乡社区建设短板,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


一、深刻认识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的重要性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只有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实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的治理能力,才能更好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区建设好,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目标实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有利于不断提高服务居民质量,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同时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保证居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实现社区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事关党执政根基的巩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社区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落实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有利于党的政策在基层落实落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更多的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当前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力量配备明显不足。社区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头绪多、任务重,平均每个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10人,与所服务人口、户数比例约为1:1000和1:300。在这次疫情防控中,湖北省的城乡社区都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如果没有下沉机关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团队的积极参与和奉献,不可能完成社区封控的繁重任务。同时,社区工作者职业身份不明确,待遇低,成长通道不畅、空间有限,社区留不住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治理机制亟待完善。社区职责边界不清、力量整合不够的问题突出。政府职能部门习惯把社区作为政府的“腿”,将各种行政性工作任务下放到社区,同时还有大量社会事务沉淀到社区,使居委会不堪重负。社区治理主体多元,但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者等力量缺乏有效整合。


基础建设还需加强。一些老旧小区的综合服务设施欠账较多、人居环境较差、物业管理水平较低,加之出租房屋多、流动人员多、成分复杂,社区治理难度大。


法治短板有待补齐。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较低,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建设破解治理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与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要求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


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建议

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党委、政府多个部门,必须加强统筹、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具体牵头部门,有效整合组织、政法、民政、农业农村等力量,整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社区治理改革,可以考虑在全国选取一些城市进行改革试点。武汉市社区治理在这次疫情防控中经历了严峻考验,既有经验可以提炼,也有教训需要总结,可以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依法厘清政社职责、理顺政社关系,明确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边界,制定社区治理的权责清单。实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坚持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各方参与、协商议事、服务群众的治理格局,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在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社区协商议事机制,搭建“协商在一线”等制度化参与平台,激活居民及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


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着眼于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序列、身份定位、工资待遇,以及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设置、人员职数、工作职责、来源渠道、选聘办法、教育管理、职业发展、激励机制等,畅通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的通道。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大力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针对在这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国家应在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城乡社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全国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强化信息互联互通,让数字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加强社区建设立法修法工作。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最新精神和要求,及时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法》。根据社区治理的需要,适时出台有关社区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夯实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基础。


(作者:徐立全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本文刊登于《中国政协》2020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