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组建村(社区)防控工作队。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下沉入驻村(社区),与村(社区)现有力量联合组成疫情防控工作队,做到村(社区)防控工作队全覆盖,具体负责所在村(社区)的防控工作。
对辖区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摸排,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要做到一人一卡、一户一档、包户到人。重点跟踪监测武汉返乡人员。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县、乡、村、组(自然湾)做到四级隔断,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坚决杜绝各类聚集性活动。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红事”一律禁止,“白事”一律从简并报备,做到不串门、不聚集。禁止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对组织、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落实村级初诊、乡镇(街道)集中隔离、县级集中收治。对“四类人员”应收未收、应治未治情况逐一督导交办。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服务,组建巡回医疗队,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
各市(州)、县(市、区)要优化配置医疗防控物资,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指挥部要统一设立热线电话、网上服务窗口,接受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并及时分办处理。要加强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
通知提出,各级党员干部要迅速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