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兴元常务副主席与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王晓琴等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座谈交流。
范兴元常务副主席讲话。
3月9日,省政协常务副主席范兴元率队专程赴湖南省政协学习考察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王晓琴、副秘书长许石林、社法委主任袁海平分别介绍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情况。
湖南省十一届政协高度重视协商民主。一是制度先行,省委于2014年1月以湘发[2014]3号文转发了《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省委省政府省政协三个办公厅于2015年1月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政协2015提协商工作计划》、省政协办公厅于2015年2月印发了《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双周协商会工作办法(试行)》,今年拟就其他形式的协商再出台一个办法,目前正在调研起草过程中。二是许多协商选题都要是由省政协领导与省委、省政府领导共同商定,或是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三是开展主席会议协商,去年就工商登记、磁悬浮发展等专题开展议政性协商。四是加大了界别协商力度,要求31个界别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协商活动、提交3个集体提案。五是加强了专委会与民主党派和界别的联系,将8个民主党派、工商联和31个界别分别与省政协8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对口联合机制。六是重点调研专题在提交调研报告的同时提交建议案,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委省政府。据介绍,每年都有两至三件涉及改革发展的建议案报省委省政府。
湖南省政协为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于2014年尝试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派驻了4个民主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6人;今年,在去年派驻4个民主监督小组的基础上,再向省教育厅、卫计委、人社厅、民政厅派驻4个民主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统一增加至10人左右。在总结2014年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基础上,省政协2015年1月印发了《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协商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办法(试行)》,办法对民主监督小组开展监督活动的组织领导、人员组成、组长选派、内容、形式、经费保障、考核评价、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协商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主席会议审定民主监督小组组建、委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民主监督专项和年度工作报告。专门委员会承担协商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具体工作。办公厅、研究室负责统筹协调。”
范兴元常务副主席听取情况介绍后认为,湖南省政协工作在十八大以后非常活跃,协商密度增加,成效显著;制度建设卓有成效,省委文件很具体,很实在,条条都是“干货”;结合实际有许多创新,如双周协商会、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等,都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范主席表示,这次学习考察时间虽短,但收获很大;湖南的经验很宝贵,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省政协副秘书长黄立国,研究室副主任梅雪,社法委主任尚武、副主任祝新铭、专职副主任姚永宁和社法委办主任刘志成、秘书处副处长李均、社法委办副调研员谢燕子参加学习考察。
10日至11日,省政协副秘书长黄立国、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尚武率队专程赴山东省青岛市政协、福建省政协和福州市政协专题学习考察立法协商。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