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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摘要)

2014-09-14 23: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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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人民政协理论和方针政策,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摸实;轻车简从,精减陪同人员,简化接待;控制赴基层视察调研活动数量和规模,避免时间、地点过于集中,避开相关地方工作繁忙时段;修订省政协《关于加强政协调研工作的意见》。


    3.坚持简约俭朴办会,压缩会期和规模,精减与会人员和会议材料;建设省政协信息系统,减少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期间纸质文件印制发放;省政协各部门举办的全省性会议,未经批准不得在汉外召开。


    4.建设具有政协特色的文风和文体,提案紧扣主题、开门见山、简洁明了;大会发言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真实、准确、有深度、有价值;调研视察报告重点反映问题和建议;制定省政协《全体会议会议文件印数和发放范围》。


    5.建立健全党组成员联系党外政协常委制度;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视察,邀请住当地省政协委员参加;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委员联系、更好发挥委员作用的意见》,建立健全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及界别委员制度;认真接待和处理委员来信来访。


    6.加强省政协工作机构与省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市州县政协联系;完善省政协界别小组召集人制度和住基层省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制度;建立向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制度,建立向住市州省政协委员通报政协工作情况制度。


    7.支持政协委员进社区、入学校、下乡村;支持政协委员设立群众热线、公开微博或电子邮箱,收集群众诉求,引导网络舆情;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履行职责。


    8.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制订省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修订《省政协主席会议工作规则》,建立主席办公会议制度,适时出台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9.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和发扬人民政协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组成员在政协工作中要做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和联系群众的模范。


    10.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党组成员按照标准配备使用公车,按照规定使用办公用房和住房;外出调研视察,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不收纪念品和土特产。(转自《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