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全国政协委员、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肖宏江
案由:近年来,春冬季节我国中西部和北方地区连年出现“气荒”现象,除供应总量相对不足外,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北京市的天然气消费峰谷差达12:1,中部的武汉市达3.7:1。峰谷差异大的现实,要求上游供气企业建设大型储气库和城市燃气企业建设储气调峰设施。
然而,建设投资大,成本难收回,且运营费用过高,导致我国城市燃气储气调峰设施落后,天然气供应系统应急调峰能力严重不足,储气能力仅为消费量的2%,远低于12%-16%的国际平均水平。
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建议国家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强制要求地方城市燃气公司按照各自城市人口规模、城市用气总量、用气结构等指标建设规模相配套的储气调峰设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城市燃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投资补助,以鼓励和引导省级天然气公司和城市燃气公司投资建设储气调峰设施的积极性。
三、尽快研究出台储气调峰气价政策。由于储气调峰成本过高,应加快研究出台调峰气价政策,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或是考虑从城市燃气终端销售气价中提取一小部分资金建立储气调峰设施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和储气调峰气价,保障储气调峰设施的正常运营以确保城市供用气安全。
(转自《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