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连遭两车碾压,躺在路中挣扎,18名路人视若无睹,漠然离去。最后,还是一位拾荒阿姨对她施以援手。“小悦悦事件”及此前多次发生的老人摔倒却无人敢扶事件,深深刺痛了无数国人的心,一度引发全国范围的大讨论。
针对这一现象,民进湖北省委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制定《湖北省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以法律形式终止“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
民进湖北省委指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救助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救助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救助行为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甚至加重被救助人的损害。要提倡“乐善好施”的社会风尚,就有必要解除这种风险,为公民救助行为提供法律支持。
民进湖北省委建议,应尽快制定《条例》,明确“救助人免责原则”,即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外,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设立“鼓励作证”条款。当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就救助行为发生争议时,为救助人作证的证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此外,还应严格规定惩戒措施,对隐瞒或歪曲事实、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并向有关机关投诉的被救助人予以惩戒。(转自《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