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2日,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协章程》的规定,决定:
叶金生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职务;
刘凯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祖新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梅钢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传锋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锦章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熊吉平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曹树斌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自华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毕华(女)、陈大民同志不再担任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