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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如何让育龄职业妇女放心生二孩,没有后顾之忧?昨日,省妇联向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递交集体提案,呼吁加强妇女劳动保障,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去年10月,省妇联、省人大内司委委托武汉大学专家组成调研组,分赴武汉、咸宁、恩施及天门等地,通过发放1200份调查问卷、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我省妇女劳动与社会保障状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显示,近年来,我省妇女劳动与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2014年,全社会从业人员中女性占45.6%,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哪些对妇女权益侵害较大”的问题调查中,认为“女性就业歧视”的占24.5%,还有12.6%的妇女表示曾有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其结婚、生育。调查显示,11.4%的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被调查对象中,办理生育保险的仅占59.2%,生育保险参保率更低。
“生育保障是妇女基本的、重要的权益。随着我国人口的日益老龄化,全面两孩生育政策马上落地,这一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省妇联副主席吴红娅建议,针对城市妇女生育保障的不完善以及农村妇女生育保障制度的缺位,将生育保障制度法律化,并将之纳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体系,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重点课题。
吴红娅认为,如果生育保险制度没有得到实施,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些医疗服务费用由本单位支付,必然增加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从而可能导致许多企业用人单位从利润最大化角度出发,拒绝招收录用女工。因此,要着重突破解决男职工待业家属生育保险问题。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考虑予以报销生育医疗费,从而实现对妇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