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省纪委监委与《湖北日报》联合推出系列报道“学习新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10类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进行解读,帮助广大党员进一步识别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
《条例》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题表现】制作、贩卖、传播以及私自携带、寄递、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党员干部充当违纪行为的“帮凶”,制作、贩卖、传播反对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资料;私自携带、寄递包含有反对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资料进、出国境;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私自浏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网络文本,私自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音视频等。
【执纪者说】《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制作、贩卖、传播以及私自携带、寄递、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歪曲党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扰乱了人们的思想,动摇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破坏了党的团结和统一,无论是否有牟利目的,都应该严肃处理。如某领导干部通过手机微信向多人转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息,受到党纪处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将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私自携带、寄递入境、出境,无论是随身携带,还是托运入出境,如果属于次数较多、数量较大等情节较重的,就会受到党纪的惩处。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是《条例》新增条款,进一步织密了“纪网”,构建了对“制作、贩卖、传播、携带、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全链条监督,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上述行为规定的处分幅度是有差异的,对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动辄则咎,情节较轻,就会给予党纪处分;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处分;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情节严重,才给予党纪处分。这里情节主要考量次数、数量以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