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四论持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2024-05-12 10:29:57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湖北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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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提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我们党一路走来,经历了无数艰险和磨难,但任何困难都没有压垮我们,任何敌人都没能打倒我们,靠的就是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对党忠诚,必须一心一意、一以贯之,必须表里如一、知行合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改其心、不移其志、不毁其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把学习《条例》的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约束、自我修炼、自我改造。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是此次新修订《条例》的一个突出特征。比如,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要把学习《条例》的成果转化为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严守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慎独慎初、慎微慎行。


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必备的素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新修订的《条例》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要把学习《条例》的成果转化为践行初心、造福群众的为民情怀,严明群众纪律,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及时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看到党纪学习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要把学习《条例》的成果转化为担当作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锚定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以严明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凝聚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强大合力。


忠诚、干净、担当,相辅相成、有机统一,蕴含着鲜明的政治立场、道德准则和价值追求。我们要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淬炼党员干部“钢筋铁骨”、铸牢全面从严治党“铜墙铁壁”、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不断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