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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五大举措,助力农业市场主体抗灾救灾

2016-12-20 08: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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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特大洪灾中,红安全县46.5万亩农作物受灾,7.94万亩绝收,农业经济损失3.1亿元;167家农业市场主体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4290万元。

 

    新型农业市场主体是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也是产业扶贫的重要举措。工作组自进驻红安以来,高度重视农业市场主体的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多次赴农业部门、有关乡镇考察调研,指导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大力推动农业市场主体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

 

    一、及时改种补种,努力减少损失

 

    一是县政府及时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00万元,采购水稻、玉米、蔬菜种子49890斤,生物有机肥387吨,农药690件;二是向省农业厅争取赈灾玉米种子21000斤,救灾储备水稻种子10000斤;三是争取社会捐赠肥料40吨、植保露50件。全部免费发放给受灾农业市场主体和农民开展补种改种,减少损失1900多万元。

 

    二、积极抢修农田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

 

    积极组织并参与市场主体对冲毁的机耕路、涵桥进行抢修,及时清理田间淤泥,恢复沟渠,进行农田整理,防止土壤板结。如华鑫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投入25万元用于抢修7000米机耕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又如湖北优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入250万元抢修被暴风雨刮倒、摧毁的530亩连体大棚,并补种、套种红菜苔,预计增收400—500万元。

 

    三、积极推进农业三产业融合,培养新的增长点

 

    充分发挥红安县红色旅游和绿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观光、休闲、体验、科普等旅游特色农业市场主体,努力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养了新有增长点。如和乐源的葡萄酒、青鹏苑的艺术灯展、杉宝的重走长征路、华缘的奇趣昆虫科普展等,既丰富了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又增加了收入。

 

    四、整合项目资金救助市场主体恢复生产

 

    积极整合有关政策性项目资金,如农业救灾资金、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部门扶贫专项资金共2883.958万元,对经营主体的生产自救进行补助。一是对带动贫困户的市场主体按受损45%进行补助;二是对其他市场主体按受损15%进行补助;三是对大棚受灾主体按红政办[2016]38号据实补助;四是对三产融合主体按受灾程度适当补助。

 

    五、协调配合金融、保险机构助力市场主体生产自救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让更多受灾主体全面、详细地了解省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开展灾后重建的贴息贷款政策,并加强与当地农商行的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核速度。截止10月底,已向农业市场主体发放286笔共8245万元贴息贷款。二是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赔付75家市场主体参保的中华联合水稻保险,赔付金额达70万元。

 

 (省政协办公厅驻红安县抗灾救灾工作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