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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

2014-09-16 23: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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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3日  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参照全国政协的作法,依据政协湖北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主席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经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决定:

    在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省委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或人民法院判刑的违纪违法省政协委员,由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省政协主席会议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常委会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