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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应强化监督

2015-06-24 1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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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又是广大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

 

    近年来,土地流转正日益成为激发农业经济发展的活力,不少地方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土地流转思路,积极探索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引导农民以出租、转包、转让、入股、互换等多形式的流转机制,促进农业产业的集聚、抱团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乡村还存在有以土地流转的各种名义,从事非粮化种植、甚至违规搞非农建设的现象,这就擅自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如建设加工厂、餐饮店、农家乐等现象,可以形象喻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这就从根本上完全违背了土地流转、稳农惠民的初衷。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种粮的土地被挪作了他用,减少了种植农作物的面积,而且使所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也成了一纸空文。

 

    为防止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非农化”问题,谷城县政协委员建言:各地应从土地、司法、纪检等部门中抽出一定数量的人员,成立专门的班子,利用一定的时间,深入乡村对土地流转中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着重从三个方面做起:

 

    首先监督违规用地。针对以土地流转等各种名义违规占地建设加工厂、度假村、农家乐和餐馆等“非农化”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予以严肃查处。对出现有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后违规搞非农建设问题,要及时纠正查处,从严打击破坏耕地保护、损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监督临时用地。将乡村中的临时用地如建养殖场等,作为督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整治,如发现确实存在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整改查处,对于临时用地或其他名义隐瞒违法用地拒不变更的,要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从快、从重查处,不留后遗症。

 

    第三监督立项用地。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挂钩补充的耕地和为其他地方易地补充的耕地作为督察重点,要核查某一项目在立项、实施、耕地质量评定等环节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及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等现象,对于不符合占补平衡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迅速处理到位。

 

    第四监督植树用地。有的把土地流转过来后,不是种粮,而是栽上了树木。这种情况外出打工的农民中也有存在。监管中发现这样的问题,应督促其退林还粮,应正确区别对待种粮与植树的关系,不能把植树和种粮混为一谈,该植树的地方就要植树,那么,该种粮的土地也必须种粮。

 

    同时,还应注意加强对农户土地流转后的监管,必要时应建立起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


(谷城县政协  马明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