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于新建大型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设施的建议

2015-05-20 09:24:41  
字体大小:【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近年来,城区学前教育发展迅速,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也出现城区幼儿园分布不均衡,校舍档次低,没有运动场所,办园面积和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等问题,不利用学前儿童安全和健康成长,亟待动员各部门力量,在城市建设布局中统筹规划幼儿园,因此建议:

 

    1、借鉴国外和发达地区作法,出台《关于大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定》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以保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2、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建设、规划等部门切实监督贯彻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定,确保新建大型住宅小区(10栋楼盘以上,总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必须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没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一律不审批建设,不予发放施工许可和工程验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大型住宅小区时,应在一楼无偿建设与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校舍,并预留一定幼儿活动场所,由建设、规划部门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确认、移交,将其产权归辖政府,由教育部门组织公开招标,签订使用合同,将小区新建幼儿园校舍无偿提供给有资质和管理能力的用于开办民营幼儿园,并公开竞争,定期考核检查,严禁改作他用;也可用于均衡城区幼儿教育,用于城区新增公办幼儿园。


(竹溪县政协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