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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政协委员支招:坚持“三维”纲要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

2015-04-21 09: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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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竹溪县政协农业界委员在政协全会上发言时坦言,绿色是竹溪的原色,生态是竹溪的优势,发展林业经济是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不二选择。

 

    委员指出,竹溪是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县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县,全县林业用地面积420万亩,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位居全省县市区前列。近年来,全县上下高举“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大旗,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道路,依托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初步形成了速生丰产林、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为主的六大特色林业经济板块。同时,委员直言不讳的指出了林业经济发展存在着林业资源优势开发利用不够、林业产业化水平较低、林业经济总量偏小、林改配套措施尚需及时跟进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委员提出四条建议:

 

    (一)科学编制规划,统筹推进林业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要把林业经济作为全县“十三五”规划发展的新兴产业,制定《竹溪县2015-2020年林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坚持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突出特色、立体开发的发展思路,科学布局“南种、北养、森林游”林业经济发展框架,突出发展林业基地、苗木花卉、珍稀物种、林下产业、龙头企业、森林旅游,着力构建“生态良好、产业发达、环保节能、富民强县”的林业经济体系,让林业经济成为竹溪未来发展的主要支撑点和兴奋点。

 

    (二)树立生态理念,推动林业经济科学发展。一是坚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加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生态修复的同时,立足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林业、经果林、工业原材林等现代林业产业,突出茶叶、核桃、油茶等骨干品种,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互动、协调发展,从而既保护青山绿水,又发展林业生态产业;二是坚持林业生态建设与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把生态“绿”与群众“利”有机统一起来,既打造绿色生态,又构建“绿色银行”,形成独具竹溪特色的“绿廊”、“果廊”、“景廊”;三是坚持把林业生态建设与发展生态旅游相结合。坚持以水为脉、以山为骨、以绿为体、以文为魂,开发森林观光、度假休闲、冰雪体验、民俗风情等旅游品牌,变卖树为卖景,做大生态旅游蛋糕。

 

    (三)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林业经济健康发展。一是改进发展方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结合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创业成功人士通过转让、承包、租赁、买断等形式参与林权流转,发展“公司+林业经济基地+产业农户”、“林场+示范户+散户”等新型业态,着力构建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局面;二是改进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林茶、林果、林草、林菌、林药、林禽、林畜、林菜、林蜂等种养模式,淘汰不适应市场需求、种养不对路的林业产品,提高立体种养水平,提高产出效益;三是改进扶持方式。围绕林业优势产业板块建设,按照“扶持、扶大、扶强”的原则,催生扶强一批专业化林业经济发展龙头,鼓励带动广大种植户、养殖户搞深加工、精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以龙头带基地的形式促进林业经济快速发展。

 

    (四)深化林业改革,激发林业经济发展活力。一是要理顺“权责与权属”的关系。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凡是栽下的树木,凡是建设的林业基地,都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进行林改,使新栽的树木都各有其主;二是理顺“栽植与管护”的关系。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实行一栽就管,一管就活,提高林业基地成活率、保存率和产出率;三是理顺“投入与收益”的关系。要采取公开拍卖、租赁经营、流转股份等形式深化林权改革,改变单一投入的机制,充分激活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促进林业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竹溪县政协  李章新 张卫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