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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洲区湖泊保护的建议

2015-03-06 11: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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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是衡量生态环境的重要标志。新洲境内水资源丰富,全区现有湖泊12个,常年水面积65.15平方公里,岸线总长141.74公里,是湖泊大区。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和《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理》,坚持组织领导、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巡查处置、规划制定、整治措施“六个到位”,不断加强湖泊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12个湖泊数量和水域面积实现了“两个不减”,湖泊水体质量和水岸生态环境实现了“两个提高”,其中面积6万亩的涨渡湖入选全省十大最美湖泊。

 

    尽管如此,我区湖泊管理工作仍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水体质量不容乐观。全区几个湖泊和2座大型水库中,除道观河水库水质为Ⅱ类外,其他湖库水质均在Ⅲ类以上,水质为五类的柴泊湖近年虽然在截污整治方面大量投入,但短期内仍难以恢复。

 

    二是规划调整难度大。主要是城中湖周边原有已审批的项目布局与新出台的“三线一路”湖泊保护规划相冲突,特别是已建或在建项目迁出保护区难度极大。

 

    三是保护资金不足。我区湖泊多、岸线长、面积大,而区级经济目前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困难时期,以致湖泊保护缺乏足够的财力保障。

 

    四是沿湖渔池与湖泊的从属关系不清晰。部分湖泊沿湖建有渔池,与湖泊水域紧密相邻,有的还是历史上围湖造田或养鱼形成的,其权属难以断清,影响到湖泊“三线一路”的划定。

 

五是管理机制不畅。我区尚未成立专门的湖泊管理机构,一直由水政监察大队代管,湖泊保护工作经费也没有来源。

 

    为更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工作,提升滨水之乡人民的幸福指数,彰显新洲的生态优势,建议:

 

    一、严格保护,推进生态养殖。按照湖泊保护条例,近期内将所有湖泊及大型水库退出经营性养殖,严厉禁止投肥投药的污染行为,实行自然放养。落实“湖长”责任制,加大查处违法填湖占湖和从事经营性养殖力度。

 

    二、遵循规划,调整项目用地。围绕湖泊“三线一路”保护圈,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项目要全面打通湖岸道路,还湖于民;对已批未建项目,迅速调整布局,动员其重新选址,严禁在“绿线”以内进行非许可项目建设。

 

    三、创新机制,增加湖泊保护投入。在争取上级政府湖泊保护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湖泊保护区街两级共同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湖泊保护,解决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依法核查,界定湖泊水域。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沿湖渔池权属进行调查核实,凡占用湖泊的,必须退地还湖;凡在蓝线内围湖养鱼的,全部视为湖泊水面退出,纳入湖泊保护范围。

 

    五、理顺职能,建立湖泊保护长效机制。尽快成立湖泊保护专职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并完善涉湖部门、街镇的工作责任链,加强管理与执法力量的整合、部门与街镇之间的配合,形成涉湖工作统一管理、湖泊违法重拳出击的工作格局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社会法制与人口资源环境委  余红华  供稿)